湄职院〔2016〕77号
关于做好学院2004—2016年度各类档案收集工作的通知
院内各单位:
为了迎接莆田市档案局的检查,根据《莆田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市直单位2015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数字化工作的通知》(莆档﹝2016﹞10号)、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通知》(莆档﹝2016﹞37号)等文件要求、莆田市档案局将对我院档案建设工作进行学年度档案执法检查。基于目前学院没有综合档案室的现状,文书档案、实物档案及外事档案由办公室收集管理,其他各门类档案管理由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分职能建设与管理。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份初做好相关负责范围的档案进行收集,学院将邀请档案局技术人员来院指导建宗归档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收集范围
1、为了迎接莆田市档案执法检查工作,我院本次收集2004年至2016年期间发生的各类档案。主要包括:学院党政管理、财会档案、声像档案、科研档案、教学类(含学籍)档案、基建档案、设备档案、专题档案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。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可参照湄职院〔2011〕7号文件及《湄职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》(请到学院网页档案管理栏查阅)。
2、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、电子等文件材料(如照片、光盘、磁盘等)。此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应随纸质文件材料一同归档。
3、各单位获奖证书、奖牌、奖杯、锦旗等以及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。
二、收集要求
(一)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归档工作,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,负责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保证归档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。对于应当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。
(二)各单位报表、名册、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材料,以册(本)为单位。
(三)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,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楚、用纸规范。
(四)归档材料必须完整,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(件)检查,不要缺项、漏项,不要把属于一个内容的档案材料人为地分割开或遗漏。
(五)各类归档文件材料要与电子目录相对应并注明档案名称。
三、档案类别与收集保管部门
档案门类 | 牵头单位 | 部门负责人 | 保管地点 |
文书档案 | 办公室 | 张凡 | 文书档案室 |
外事档案 | 办公室 | 张凡 | 文书档案室 |
实物档案 | 办公室 | 张凡 | 文书档案室 |
财会档案 | 财务科 | 张力学 | 财务科档案室 |
声像档案 | 现代教育中心 | 林宗洪 | 现代教育中心档案室 |
专题档案、院报 | 党委工作部 | 郑庆彬 | 党委工作部档案室 |
科研档案(含出版类) | 科研所 | 徐维雄 | 科研所档案室 |
教学类档案(含学籍) | 教务处 成人教育部 | 郑春华 林志谦 | 教务处档案室 成人教育部档案室 |
基建档案 设备档案 | 后勤管理处 | 杨金辉 | 后勤处档案室 |
学生档案(含学生资助档案) | 学生工作处 | 李智仁 | 学工处档案室 |
四、文书档案的移交
各单位根据《湄职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》的职责内容,将2004 -2016年间的文书档案(未移交)整理后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移交办公室统一数字化与处理归档。
1、发文范围的文件材料:2004 -2016年度由各单位起草完成的以学院名义发文的文件材料,由相应完成部门整理移交办公室档案室。各单位移交时请填写移交清单和学院文件登记表,将纸质材料、电子版文件、移交清单、学院文件登记表一同移交办公室档案室,若无电子版则需对纸质材料用扫描的方式进行数据化处理。
2、以部门名义内部文件材料:对于内部文件(本部门名义发文的)文件材料,请将2004-2016年度的内部文件整理后按年份及时间前后顺序,并按年份填写内部文件登记表和移交清单,将纸质材料、电子版文件、文件登记表、移交清单一同移交办公室档案室,若无电子版则需对纸质材料用扫描的方式进行数据化处理。
3、属于学院收文、寄来或带回的上级文件材料:对2004 -2016年直接收到的上级机关寄来的文件,以及各部门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,请及时移交办公室统一办理公文处理流程。由办公室收文员按年份及时间前后顺序整理后,并按年份填写收文文件登记表和移交清单,将纸质材料、电子版文件、文件登记表、移交清单一同移交办公室档案室,若无电子版需对纸质材料用扫描的方式进行数据化。
五、档案收集情况检查
学院将于2017年期初组织人员对收集情况进行检查,并邀请档案局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建档,逾期因未收集到位,对学院造成不良后果的,学院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。
附件1:莆田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市直单位2015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数字化工作的通知(莆档﹝2016﹞10号)
附件2:关于开展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通知(莆档﹝2016﹞37号)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
2016年12月 29日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 月29 日印发
附件一
附件二